2月15日晚,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在京藏高速公路吴忠收费站对下站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实习期驾驶员无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车辆上高速,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执勤交警问该驾驶员实习期驾驶车辆上高速需满足的条件时,该驾驶员却声称不知道。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因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对该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综合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对该驾驶员合并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需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同时,无论驾驶员还是乘客,上车后第一件事就是系好安全带,对自己也对他人的安全负责。(高速交警四大队)